{{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市為獎勵新住民子女學業表現,並扶助關懷清寒新住民子女完成其學業,爰提供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以茲鼓勵。
三、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於107年3月14日(星期三)前交由所就讀學校初審: 獎助學金申請表(應經學校初審核章)。 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
四、「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獎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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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1-16
{{ $t('FEZ014') }}2018-03-14|
{{ $t('FEZ004')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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