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為提倡美術教育及推廣藝術文化,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特舉辦旨揭活動。
二、本年度學生美展針對「水墨、水彩、版畫及繪畫類」徵件,其中「繪畫類」特別針對『國小一年級至三年級』徵件,收件日期自107年5月1日至6月3日止;得獎作品於107年8月31日至9月19日在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藝術廳展出。
三、隨函檢附學生美展簡章(附件1)及學校團體在學證明書清冊(附件2),敬請貴校惠予協助公告並建置貴校與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http://www.xzcac.ntpc.gov.tw/)超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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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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