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為增進本市市民客語能力,永續傳承客家語言,並鼓勵民眾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獎助對象為設籍於本市市民,凡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得向本局申請獎助金,其核發標準: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1,000元整。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整。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3,000元整。
三、申請人應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個日曆天內(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申請期限至107年3月31日),檢附申請表、領據與匯款資料、切結書 、戶籍證明文件影本(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不接受身分證申請,另戶籍遷入日為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為激勵所屬單位學習風氣,如所屬單位有通過認證者,建請公開表揚以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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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2-27
{{ $t('FEZ014') }}2019-02-27|
{{ $t('FEZ004')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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