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教育部107年3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070035017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舉行旨揭遴選及表揚計畫,績優者推薦參加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決選。
三、有意申請本獎項之學校、團體及個人,請填妥申請表件列舉具體事實,並檢附證明,於本(107)年5月25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免備文將推薦資料寄送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民小學教務處(24147新北市三重區信義西街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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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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