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2月2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70243851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三、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四、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於107年3月31日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該局學輔校安科成淑慧小姐處(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8329)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06-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總表電子檔請一併寄至tn581@tn.edu.tw處,俾利彙整。
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學輔校安科/法令規章與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 $t('FEZ003')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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