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107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107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旨揭招生第一階段篩選,已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且不予退費。
二、依簡章規定,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重複報名者,概以學校集體報名登錄之資料為準,依規定將取消個別報名所登錄之資料,且不予退費。
{{ $t('FEZ003') }}2018-03-09
{{ $t('FEZ014') }}2018-05-20|
{{ $t('FEZ004')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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