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16日臺教文(三)字第1070112968號函轉公益財團法人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107年7月10日第118號函辦理。
二、申請旨揭獎學金者必須先參加107年11月11日(日)在台北舉行的「2018年度日本留學試驗(第2回)」考試,試驗報名期間為107年7月2日至107年7月27日止,招收對象為高級中等學校已修完12年學校教育或具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證明可以報考大學者。(包含可於2019年9月前可確實符合此項條件者。)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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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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