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說明如下:
凡雲林縣鄉親學子或旅居全國各縣市雲林籍鄉親子弟(父母親或孩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
現就讀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大學在學學生,家境清寒且未領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低收入戶及12年國教學雜費補助不在此限)。
年滿25歲(含)以上之延修學生、公費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及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助對象。
學業成績平均75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者。
德行成績無記過以上懲處者;體育成績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
符合資格學生於108年9月13日(星期五)止提出申請,旨揭申請必繳文件(詳見申請辦法):
獎學金申請書。
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應加簽「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107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獎懲證明(如無體育成績請附歷年成績單)。
清寒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證明無效)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療診斷書等。
簡易生涯規劃(600字以稿紙書寫)。
優良行為事實紀錄證明。
切結書。
倘對旨揭獎助學金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會郭芳君小姐,聯絡電話:(02)29818833分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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