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以 二、錄取人員請於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攜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
正本(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繳交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
書)至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或公私立學校(含政府機關)現職人員未繳交
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由本校通知備取人
員遞補之。
{{ $t('FEZ003')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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