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新北教研資字第1081406646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活動方式由本校教師進行公開教學演示,並於課後共同議課。相關授課時間、地點與內容,請詳閱附件。
三、報名方式與研習時數:請逕至新北市教師研習系統報名,全程參加者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惠請貴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假出席,惟課務需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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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9-16
{{ $t('FEZ014')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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