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為表彰優良教師,激勵服務熱誠,端正教育風氣,請依「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審慎推薦人員參與遴選。
二、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校內推薦程序建議依推薦類組充分提名,推薦類組如下:
(一)專業領域教師類組:語文與社會科學、數學與自然科學(含資訊教育領域)、 藝術藝能學科(含綜合活動領域、音樂、藝術、軍護、體育等)、技職教
育(國中、高中職技職專業類科等)、輔導、特殊教育、幼兒教育(含學前特殊教 育)等。
(二)導師類組。
(三)學校行政類組(含附設幼兒園主任,不包括校(園)長)。
上開類組經校內推薦程序提出被推薦人1名至數名人選,再經遴薦會議票選出1名(1校1名額,並非1組1名額,市立高級中學之國中部、各級學校之附設幼兒園
等,均應與校本部合併計算)。
三、推薦基準請確依旨揭要點第4點辦理,而過去年度曾獲頒教育部或本市優秀教育人員、教育文化專業獎章、教學卓越獎、校長領導卓越獎、推展學校體育
績優個人獎、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教保服務績優人員等獎項 之ㄧ者,得優先推薦。
四、若有推薦人選請填寫推薦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月20日前送人事室彙辦。
五、詳細資料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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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11-08
{{ $t('FEZ014') }}2019-12-08|
{{ $t('FEZ004') }}2021-01-25|
{{ $t('FEZ005')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