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選拔對象:
凡孝行發生地於新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被推薦人長期實踐孝行,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
推薦辦法:
(一)推薦單位為本市各區公所(請村里長、一般民眾等踴躍向公所推薦)、各級學校或團體。
(二)推薦單位將推薦書及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附表1至4)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於109年3月15日(星期日)前免備文寄(送)達(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推薦)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學務處收(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289號);電話02-26867705分機36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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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1-30
{{ $t('FEZ014') }}2020-02-29|
{{ $t('FEZ004')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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