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教育部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機關學校教職員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7849號函辦理。
二、因新型冠狀病毒之傳播途逕及特性尚未明朗,疫情發展仍有許多未知狀況,配合疫情動態,本案仍請依中央各權責主管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及教育部)最新發布規定辦理;
檢附前開來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2-13
{{ $t('FEZ014') }}2020-03-14|
{{ $t('FEZ004') }}2021-02-25|
{{ $t('FEZ00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