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受理。
申請資格: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旨揭獎學金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逕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輔助→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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