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7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8年3月31日)。
107學年第1學期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未享有公費待遇。
計畫及相關表件已公告於竹圍國中網站http://www.cwjh.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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