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申請資格: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20歲以下設籍本市半年以上的學生。
2.申請者至少有父母1人或監護人同戶籍(就讀本市國中小之保護性個案【應附社會局之證明】不在此限)。
3.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斷之虞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2)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獎助金額:以獎助各教育階段每學年所需繳交之助學費及生活費為主,其獎助金額說明如下:
教育階段 |
助學費*2學期 |
生活費*12個月 |
合計 |
國小 |
6,000元 |
42,000元 |
48,000元 |
國中 |
6,000元 |
51,000元 |
57,000元 |
高中職 |
24,000元 |
63,000元 |
87,000元 |
1.助學費部分:國中小每學期獎助3,000元,高中職每學期獎助1萬2,000元。
2.生活費部分:國小教育階段每月獎助3,500元,國中教育階段每月獎助4,250元,高中職教育階段每月獎助5,250元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則不在此限。
3.申請者如有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慈善機構持續長期獎助,則前1、2款分別以不重複獎助為原則,核定金額將扣除原有獎助部分之金額,但下列情形不予扣除:
(1)政府法定應給予之相關生活補助,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
(2)單一次數或臨時性質之獎補助費。
4.申請者目前或將於新學年度接受政府之補助、其他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以利核實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府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 $t('FEZ003') }}2018-10-08
{{ $t('FEZ014') }}2018-11-30|
{{ $t('FEZ004') }}2021-01-24|
{{ $t('FEZ005')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