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申請表件:
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清寒證明文件。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書(如附件)。
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申請表逕至該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教育單行法─序號:94項下(網址:https://www.kl.edu.tw/v7/eduweb/index.php?func=law&law_id=94)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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