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本(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7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一、國中組:
(一)學習領域(一般學科):八十分以上。
(二)未有記過或曠課之紀錄。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t('FEZ012') }}
{{ $t('FEZ003') }}2018-08-30
{{ $t('FEZ014') }}2018-10-16|
{{ $t('FEZ004')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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