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補助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8年7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8年3月8日至108年3月29日前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另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 $t('FEZ003') }}2019-02-26
{{ $t('FEZ014') }}2019-11-30|
{{ $t('FEZ004') }}2021-02-28|
{{ $t('FEZ005')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