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期間自107年9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2日臺教社(四)字第1070142553A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108nativelanguage.weebly.com/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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