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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高三課程重補修實施要點及相關說明
一、參加對象:經補考仍不及格或未參加補考之未達畢業條件者。
(一)畢業條件:
(二)學期成績(即上下學期成績平均後)不及格之科目,得申請重修。該學期不及格,則只需報名該學期的重修課程,重修後及格即能取得該學期之學分。若重修後仍不及格,則僅能取得原及格之學期的學分。
二、報名方式:為紙本選課
三、上課方式:(一)同一科目人數達15人(含)為專修班,每一學分上課6節。
(二)同一科目人數不足15人則為自學班,每一學分上課3節。
四、注意事項:
(一)注意網路報名起迄時間,逾時視為放棄,依公平原則請勿要求補報名。
除外條件:(1)出國(檢附護照簽證出國日期)、(2)喪假(檢附訃聞)、(3)病假(檢附醫生證明,不能附收據)
(二)請同學審慎選課,若因個人選課之疏失,學校將不受理退費之申請。
(三)參加重修課程之學生,一切服裝儀容、請假,均應按學校規定。
請假類別限定:(1)喪假(檢附訃聞)、(2)病假(檢附醫生證明,不能附收據)
(四)請隨時留意「學校網頁-最新消息」之重補修相關訊息。
教務處教學組1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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