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設備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旨揭活動相關日期如下:
(一)比賽日期:109年12月19日(星期六) 。
(二)比賽地點:新北市立清水高級中學。
(三)參加資格: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附設國中部)。
(四)說明會暨研習共兩梯次,日期分別為109年11月7日(星期六)、11月8日(星期日),地點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機械大樓科401教室。
二、本局同意核予上開活動當日工作人員及各校帶隊教師公假登記。
三、請各校留意以下競賽防疫措施注意事項:
(一)因競賽前未開放查看競賽場地,且為落實防疫措施,建議參賽學生提早到場,避免因找尋試場與防疫量測體溫作業影響競賽時間。
(二)參賽學生如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禁止參加比賽;另「自主健康管理」者,應依照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管理措施,並配合承辦學校規定防護措施辦理。
(三)請所有參賽學生、帶隊教師或陪同人員進入學校須配合量測體溫,並自備口罩全程配戴。
(四)參賽學生倘於比賽當日經體溫量測額溫達攝氏37.5度以上,轉請賽場工作人員協助再次以耳溫槍測量達攝氏38度以上者,不得參加競賽,亦不得進入學校,並盡速離開學校,不得逗留。
(五)帶隊教師或陪同人員當日經體溫量測診斷屬發燒者(額溫攝氏37.5度以上,耳溫攝氏38度以上)不得進入學校,並盡速離開學校,不得逗留。
(六)所有參賽學生、領隊教師及陪同人員皆須填寫「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並由各校領隊教師或陪同人員於報到時統一繳交。
(七)嚴禁隱匿旅遊史及個人身體症狀,如經查明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並依中央疫情通報作業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及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八)本處理原則得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相關之防疫建議,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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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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