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參賽資格摘述如下:
三、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高級中等學校組劃分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及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6區,並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薦之教學團隊評選後,參加複選,學校應避免重複提送同一計畫。
四、旨案計畫辦理時程如下:
五、請擬申請旨案之學校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將初選資料掛號逕寄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教務處(51045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56號)。
六、如有任何相關疑義,請逕洽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楊國霖主任、許禎真組長(電話:04-8320260,分機2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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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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