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09229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說明如下:
(一)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108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108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五)家庭特殊狀況: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或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六)韌世代精神: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或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四、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洽該會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4)22061234分機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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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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