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身心障礙助理員報名簡章,請有意願報名者攜報名表至本校人事室辦理。
114年身心障礙助理員報名簡章,請有意願報名者攜報名表至本校人事室辦理。
一、 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 甄選員額: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1名,工時40小時/週,備取若干名。
三、 應甄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員者尤佳。
四、 報名及甄試日期:
(一)甄選日期:民國114年8月26日(星期二)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8時00分至12時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15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
輔導處進行甄選。
各次甄選報名人數不足或正取人數不足時,則開放下一次甄試之報名,各次甄試結
果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五、 報名地點: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460號 電話:02-22227146轉506
六、 報名手續:
(一)採親自報名。
(二)繳交證件:請備妥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分別裝定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乙份,加蓋私章。(私章攜帶備用)。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
3.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
七、甄選方式:面談(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含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八、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chshs.ntpc.edu.tw/。
(二) 錄取人員應於甄選隔日下午13時前親至本校輔導處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
者依序遞補。
(三) 本次甄選錄取者將依甄試成績高低排序數名,並備取若干名,如遇特教學生助理員缺額時,將依序遞補,不另辦理甄試。
九、聘用期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止。
十、上班時間:每日工作6-8小時(由學校彈性安排)。
十一、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照顧(如如廁、進食),情緒及行為處理、
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
(二)協助教師維持教室常規及維護教室整潔。
十二、薪津待遇:採時薪制,每小時190元,無年終獎金。勞保費、健保費機關負擔部分依
實際投保額度補助。
十三、保險福利:工作期間得在本校參加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附則: 若甄試成績皆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時得從缺。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 甄選員額: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1名,工時40小時/週,備取若干名。
三、 應甄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員者尤佳。
四、 報名及甄試日期:
(一)甄選日期:民國114年8月26日(星期二)
1.報名日期:民國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8時00分至12時
2.甄選時間:民國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15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至
輔導處進行甄選。
各次甄選報名人數不足或正取人數不足時,則開放下一次甄試之報名,各次甄試結
果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五、 報名地點: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460號 電話:02-22227146轉506
六、 報名手續:
(一)採親自報名。
(二)繳交證件:請備妥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分別裝定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乙份,加蓋私章。(私章攜帶備用)。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
3.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
七、甄選方式:面談(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含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八、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作業完畢後,即時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chshs.ntpc.edu.tw/。
(二) 錄取人員應於甄選隔日下午13時前親至本校輔導處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
者依序遞補。
(三) 本次甄選錄取者將依甄試成績高低排序數名,並備取若干名,如遇特教學生助理員缺額時,將依序遞補,不另辦理甄試。
九、聘用期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止。
十、上班時間:每日工作6-8小時(由學校彈性安排)。
十一、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照顧(如如廁、進食),情緒及行為處理、
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
(二)協助教師維持教室常規及維護教室整潔。
十二、薪津待遇:採時薪制,每小時190元,無年終獎金。勞保費、健保費機關負擔部分依
實際投保額度補助。
十三、保險福利:工作期間得在本校參加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附則: 若甄試成績皆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時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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