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
114學年度特殊展能市長獎與優秀畢業生獎項辦法

114學年度特殊展能市長獎與優秀畢業生獎項辦法

請同學特別注意以下注意事項:

1. 若獎項獲獎資格明訂需銷過,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前完成。(特殊展能4/20前,優秀畢業生4/30前)

2. 特殊展能市長獎新增規定:自115年4月1日起至畢業缺曠結算前,申請人「曠課」節數需在3節以內,否則取消獲獎資格。

而下屆新生與目前高一、高二學生未來領取特殊展能市長獎之相關曠課規定,會於115年5月另行公告,並於公告後才開始計算。

3. 申請特殊展能市長獎請務必於4/20前將文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114學年度中和高中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qoH_DQR7alyVZjVbB9wurnxIPFangYAq/view?usp=sharing

 

特殊展能申請表格檔案(可至註冊組領取紙本)

WORD: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z0y8E3CrtRAXqlrINDRPhv0sqNu-X7AS/edit?usp=sharing&ouid=114430486101398490226&rtpof=true&sd=true

PDF: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xpTMcTGHHd7bwOBhjBS-IpcoRMFbXWnW/view?usp=sharing

 

114學年度優秀畢業生獎項評選辦法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tJyH9jaQLL0lGGmRaZgfndTzHE6LPzXX/view?usp=sharing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