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特殊展能市長獎與優秀畢業生獎項辦法
114學年度特殊展能市長獎與優秀畢業生獎項辦法
請同學特別注意以下注意事項:
1. 若獎項獲獎資格明訂需銷過,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前完成。(特殊展能4/20前,優秀畢業生4/30前)
2. 特殊展能市長獎新增規定:自115年4月1日起至畢業缺曠結算前,申請人「曠課」節數需在3節以內,否則取消獲獎資格。
而下屆新生與目前高一、高二學生未來領取特殊展能市長獎之相關曠課規定,會於115年5月另行公告,並於公告後才開始計算。
3. 申請特殊展能市長獎請務必於4/20前將文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114學年度中和高中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qoH_DQR7alyVZjVbB9wurnxIPFangYAq/view?usp=sharing
特殊展能申請表格檔案(可至註冊組領取紙本)
PDF: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xpTMcTGHHd7bwOBhjBS-IpcoRMFbXWnW/view?usp=sharing
114學年度優秀畢業生獎項評選辦法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tJyH9jaQLL0lGGmRaZgfndTzHE6LPzXX/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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