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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展能市長獎與優秀畢業生獎項修訂公告(115學年度起適用)

特殊展能市長獎與優秀畢業生獎項修訂公告(115學年度起適用)

依據2026.06.09成績評量委員會決議與附帶修正事項,
調整自115學年度起適用之特殊展能市長獎與優秀畢業生獎項辦法,
部分細節仍可能於115學年度召開畢業生成績評量委員會時進行微調,
僅先公告重大之修訂事項,提供全校同學先行注意。
 
重大修訂事項:
1. 從115學年度起,學習卓越市長獎、特殊展能市長獎、局長獎獲獎人,
在學期間「每學期」曠課節數皆不可超過3節
自115學年度開始各學期獨立計算,不溯及114學年度(含)以前之紀錄。
2.特殊展能市長獎限制每位同學最多只能提供10件計分審查資料,需自行擇優送件。
3.針對特殊展能市長獎藝能類之全國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美術比賽積分進行倍率加成。
4.增列「議長獎」,並調整局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之獲獎資格。
 
細節請參閱公告辦法
115學年度優秀畢業生獎項評選辦法(260609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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